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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旅游有“黑市”

1999-01-2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木头

春节将至,南宁某单位的小王想利用假期到新、马、泰一游,经电话咨询,春节期间到新、马、泰一游包括国内交通费竟只报价人民币2100元,并奉送港币100元名曰“零花钱”。而以深圳为标准,新、马、泰三国游仅航班费用支出及三星级酒店住宿费用一项已远超出1000元。旅行社为何报出如此价格?

以桂林为例,当地某日公布的外汇牌价:100美元买入价807.27元人民币,100美元的卖出价为829.21元人民币,而目前美元在黑市上的价格已超出950元人民币。据有关规定,中国公民(大陆境内)赴香港、澳门游可按当日国家外汇牌价兑换1000美元或等值外币;出境旅游则兑换2000美元或等值外币。

旅行社并不告知旅行者有获得国家牌价外汇的权利(出境旅游的国内公民都可凭本人旅行护照及签证和户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分支机构直接购汇)。即使旅游者明白自己的权利要求购汇,旅行社总是想方设法推诿了事。实际上,仅此外汇黑市收入一项,旅行社将从新、马、泰出境旅游的每位旅游者身上赚取2000元人民币以上。

截留游客外汇额度甚至一份资料多次申报出境已成为某些旅行社心照不宣的秘密,而且随着外汇黑市价格与国家牌价差距的加大,这种作法已成为旅行社某些人逃汇、套汇的一条“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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